全面从严治党,实践“四种形态”之二
全面从严治党 必须用好第一种形态
来源: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宣布时间:2016-07-24 22:00
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,体现了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一贯目标。全面从严治党,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,抓常、抓细、抓长,让红红脸、出出汗成为常态,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矛头,真正严肃起来。
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毫无疑问要用严明的纪律、严格的党内监督,管住8800多万党员和440多万个下层党组织,而不可以惩办“极少少数”取代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治理和监督。党内监督要体现在平时,把纪律挺在前面,从小处抓起、从日常抓起,使每名党员、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的约束中,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。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体现着对党的事业卖力的态度,能否做到敢管敢严、真管真严,考校着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是否坚强有力,检验着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党性、思想政治水平和继续精神。要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,发明过失苗头实时谈话提醒、约谈批评、函询诫勉,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大都转变,增强党的看法和纪律意识,心有敬畏、行有所止。
权衡从严治党的效果,不可只看执纪审查的数量,更要注重谈话提醒、函询诫勉了几多党员干部。中央纪委掌握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一方面坚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、节奏稳定,另一方面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。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,有的是中央纪委领导直接去谈,有的是委托省委书记谈,有的是中央纪委副书记陪同省委书记谈,谈话的同时还要请自己对反应的问题作出说明,体现党内监督的严肃性。已往,许多反应笼统的问题线索被弃捐暂存,现在要本着对同志高度卖力的态度,实时约谈自己,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。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,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上交,并纳入自己廉政档案,有的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对反应不实的予以澄清,对如实说明且反应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,让同志放下担负。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纷歧致的,要进一步核实,对不如实说明、欺骗组织的要严肃处理。2016年1至6月,中央纪委处理反应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,谈话函询507件次;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2341件次,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真正严起来了。
实践“四种形态”是对“树木”与“森林”关系认识的深化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中央纪委始终要求不可只见“树木”、不见“森林”,不可失去对全局的掌握,要讲政治、顾阵势。党委书记、纪委书记平常脑子里要有情况、有问题,把“树木”与“森林”关系研究透彻,这样才华作出准确判断,区别看待,运用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轻处分、重处分、职务调解或执纪审查等多种方法,处理种种违纪行为。谈话函询是从严治党的常态,是严肃的思想政治事情。谈话言要及物、言要及行,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,决不可走过场。
增强纪律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,“四种形态”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。实践好“四种形态”,要求在执行纪律上越发细化、越发严格。这既体现了“惩”、又体现了“治”,既是治标、更是治本。